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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途中受伤危在旦夕,公司领导被指态度冷漠

2023-10-04 21:45  来源:劳动者权益保护资讯   浏览数:
我父亲苏某清在前往上班途中受到伤害,导致重型颅脑损伤,至今仍未能清醒,不能说话,处于病重状态。而甲方海南广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领导态度冷漠,至今没有相关领导负责此...
       “我父亲苏某清在前往上班途中受到伤害,导致重型颅脑损伤,至今仍未能清醒,不能说话,处于病重状态。而甲方海南广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领导态度冷漠,至今没有相关领导负责此事,仅派两位业务员作为代表,是否合规?医院目前为欠费状态,已多次通知停药。”近日,湖南汉寿籍农民工苏某清的女儿苏某群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6月23日,因海口市美兰区滨海国际二期工地工作需要,在急需用工的情况下,海南广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邻公司)再三邀约我父亲苏某清前往工地务工,从事铺设地板砖和水泥砂浆等园建工作。9月15日,班组长周某德用一辆由广邻公司发放的无牌电动三轮车,从宿舍载着聂某红、许某界、李某红一共4位农民工前往海口美兰区滨海国际二期君临湾东(埠北环路)工地 。在到达工地门口下车时,我父亲苏某清摔到头部,导致重型颅脑损伤。他的右侧额颞叶受到挫裂伤,左侧颞部有硬膜外血肿,颞骨和乳突骨骨折。事发当时在场的人,有班组长周某德和工友李某喜、聂某红、许某界。
        
 
       事故发生后,广邻公司的管理人员周某德拨打120急救中心派车到出事现场,周某德和工友聂某红、许某界、李某喜将苏某清送往海口市人民医院。所谓的项目负责人朱某称有报案,9月17日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我也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目前,我父亲苏某清仍在海口市人民医院的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前期医疗费用由广邻公司班组长周某德拿部分工人工资垫付,后续医疗费用再无人无公司过问。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已做了如下努力:
       
 
       9月17日零晨3点到达海口市人民医院,到医院、工地及宿舍找工友了解相关情况,并找相关管理人员游某尝试与广邻公司领导及负责人(实际来的是该公司的业务员)约定下午2点至2点半在出事现场进行协商,结果是其态度强硬,并不承认与我父亲苏某清的劳务关系,明确表示不会对我父亲重伤医疗负责。我在现场发现我父亲出事故现场已经用木板封起来了,下午去当地派出所,由于是星期天,值班警员说没有上班,要求我在上班时间到派出所。
       9月18日又找组长周某德,工友李某喜、聂某红、许某界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一起去美兰区申请劳动仲裁。区劳动仲裁说因广邻公司注册资金超6000万元,管不了。于是我们去了省劳动仲裁委,省劳动仲裁委在我才刚说两句话时,也没有让我提交任何资料,就把我直接带到法援找律师咨询。法援的律师说要我自己去找证据,而且海口市的案件已经排到一年多近两年以后了,如果我确定要请求法律援助就去收集证据。
       
 
       作为一名弱女子,我千里迢迢来到陌生的海口处理父亲的事情,很多事情没有能力自主取证,于是我去当地派出所为我父亲报案。同时拨打12345市政热线说明情况,请求救助。
       9月19日,去父亲苏某清宿舍继续和班组长周某德和工友李某喜、聂某红、许某界了解相关情况,并和广邻公司班组长周某德一起体验坐三轮车去事发现场。从宿舍出发去工地的路段中,有近三分之一的路段是坑洼路段,很是危险。由于该三轮车没有任何的防护措施,作为我这样相对灵活的中青年,都要抓得非常非常的紧,下车要非常非常注意小心,还要非常慢才可以。去到了现场了解三轮车停入具体位置,我父新摔倒具体位置,系工地后门出入口,发现当天正用水泥砖砌墙。同时,接到12354的回复说,已转至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再强调说要带劳动合同,我说公司方没有给我父亲签定劳动合同,他说那要先劳动仲裁。事情又这样转回来了,此刻的我感觉无助又无力。
       
 
       9月20日,因为父亲苏某清一直在重症ICU,每天一万多元的医疗费,让本是家境困难的我们无力承担,各个部门都无法解决相关事宜,于是我去了美兰区信访局。信访局的女性工作人员帮助我打电话咨询后,建议我拨打12345后再去市信访局。于是,我打完市政热线后去了市信访局,到达时间是12点,已经下班。一点左右,有工作人员问我有什么事情,我大概表述了相关情况后,他说那只能去人社,看到我在拍视频又说下午上班时再跟我说。等到2点过8分的样子,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在我的再三请求帮助的情况下,到了3点半了,说已下达通知,由美兰区司法部门进行三方(当事人、广邻公司、班组长)调解,要我先回,等美兰区司法所的通知。下午4点,司法所刘某某电话我,了解相关情况,说我等第二天具体调解时间通知,于是我回到医院想看一眼父亲,奈何,他还静静的躺在重症ICU,截止事发时间已是第6天。
       9月21日早上,司法所刘某某电话通知我9点—9点半去美兰区新埠街道党政办公室进行调解。双方表述情况后,我告知政府我的诉求只希望把我的父亲治疗好,此时此刻他还在重症ICU病危,希望早日带他回湖南老家。因我家境困难(同时出具了家境困难的相关证明),医疗费没有着落,因广邻公司的不负责不关心冷漠的态度,深深的刺伤了我的父亲,我希望政府能以救人命为主,为父亲医疗费的事情争取想想办法。
       司法调解员刘某某建议我要父亲户口所在地县级政府开具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和医院进行协调申请政府医疗援助,同时要我加了新埠街道办公室吴某某的微信,说该证明出来可以直接发给他,街道领导表示会进行相关调查后匆匆离开。此刻的我,觉得看到了一丝希望,于是紧急电话请求老家的邻居帮忙,冒着大雨一级一级的申报,虽然调解失败(所谓的调解就只是询问双方基本情况),也依然去争取这一丝丝的希望。
       然而,回到医院后却接到了父亲要转出ICU的通知。一直忙着相关事宜,问其原因是转出后和亲属接触有助于病情。当天下午,我一直呼喊父亲是没有什么反应,观察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好转。
       9月22日  在邻居的关心与努力下,父亲苏某清户口所在地县级政府开具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出炉了。上午9点7分,我第一时间把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照片发给了新埠街道吴某某。不久后,接到司法调解员刘某某的电话,问我有没有时间,去碧桂园中央半岛的警务室一趟,在那边进行调解。于是我独自一人去了之后,没有见到公司方,司法调解员刘某某和新埠街道吴某某带我去了一家叫“新步华”的茶馆。
       落座后先聊了一下,说在责任判定前,和公司方协调看先替父亲付点医疗费用。说着这话的时候,刚好服务员过来,刘某某问我要不要喝什么茶,在我表明说我不用时,刘某某的脸上停了一秒钟,点好茶后,变了口风,说他也没有办法,是公司方的责任,公司方才出钱;不是公司方的责任,公司方不付钱(父亲的医疗费)。我说公司方的责任不是我能认定的,需要是政府职能部门要认定的。刘某某一再表示他尽力了,部门之间协调不了。期间我接到了12345下达到人社打来的电话,还是一样说要我去劳动仲裁先证明劳动关系才可以,并说劳动仲裁至少半年。并要我再找其他的部门反应情况。
       事后,刘某某建议说要我去爆光那些不作为的部门,或者直接起诉。在送我回医院的途中,刘某某先是说看我困难要给我500元的费用,我说感谢他的好意,然后他接了一通电话后又说先不爆光,看看再进行一次调解,不要把关系闹僵,要我等他的通知。
       在我下车后,我坐在医院对面的路口,内心久久的无力与悲伤不能散去……平复心情后,回到医院看望我的老父亲,后去美兰交警大队交通管理服务站申请交通责任事故认定。提交相关资料后,工作人员说如果事情紧急可以拨打回执上的电话问问进展情况,于是又进入默认程序,等通知。
       9月23日下午4点27分,我一直没有等到结果,打了回执上面的电话,无人接听。在医院照顾病重的老父亲,他还没有恢愎意识。此时无力又无助。
       9月24日,是星期天,政府职能部门都不上班,我在医院照顾父亲。护士再三通知说父亲要停药了,因为目前是账户欠费的状态。情急之下,我又拨通了12345市政热线,回复我的还是“好的,我帮您提交反馈”。父亲下午心率、血氧、呼吸数据一直都不稳定,高烧40度,很是担心。    
       9月25日,终于到了星期一。一大早7点钟去到工地两个门口看现场实际情况,并拍了照片和视频,了解到父亲出事入口用水泥砖封起来后,还是有工人从这个口爬梯而上。之前第一次调解时广邻公司负责人所说的,入口是实名打卡进入,根本不知道我父亲是怎么进去的,我一直呆到8点40分,亲自作了证实,工人还是随意进入,并不像他所说实名打卡。而后来到碧桂园中央半岛的警务室进行调解,调解过程还是双方陈述了解情况,而后等通知。
       当日下午1点20分接到交警电话,说要我星期三过去交警大队一趟。我请求表达能不能尽快,因为我父亲现在还是病重,医院欠费,他要我即刻过去。1点40分,我到了地方打了两个电话未接,2点13分电话告诉我到了,进入办公室,询问我是谁出的主意,说要报交警。我说是我自己想到的,因为我跑了很多部门了,只有交警还没有来得及。说明父亲相关情况后,表达我希望能帮我尽快处理,得到的回复是要我回去等。
       9月26日,再次叫我去调解,说甲方愿意垫付1.5万元的医药费,以及支付欠我父亲的工资7000多元。当我写下收条时,又借口说要发给公司方再决定。   
       9月27日上午,我告诉调解员刘某某,父亲医院又要欠费了,调解员吴某某发来调解协议书,想着先能垫付父亲的医疗费,应应急,我看过后表示同意,但告知要等28日才能解决。下午,我冒着大雨去了省劳动仲裁委。其刚开始要我找法律援助,也不要我提交资料,在我表示去过后,才认真看我的资料,查到该公司属于美兰区或文昌市管辖。后我去了美兰区劳动仲裁提交资料,说我资料必须按他们的格式才可以,还要我必须出具120急救中心出车地址有“美兰区”字样。于是,我又无功而返。
       下午接到美兰区交警大队的电话,说要我下午三点过去拿回执,因为当地暴雨涨水滴滴车绕路都过不去,我打电话问能不能电话直接告诉我是什么结果或情况,他说晚一点也可以,于是我晚上6点过去得到的通知却是“不予受理”,问他理由,说是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我想请问:无牌电动三轮车载人交通部门能不能管理?他说这个要找工地。
       9月28日早上,我去海口市120急救中心打印父亲出事的出车证明。给我的第一份上面没有写“美兰区”,在我要求写上美兰区后,给了我一份接警证明,并一再问我有没有问题,要我确认,强调此证明只能给我打一份,要求我以后用的时候要自己去复印。我当时心里想着父亲的事情,只着重看了父亲的姓名,并问他我应该注意看哪些,他说你就看关于父亲的信息就可以了,我确认姓名没有问题就说可以确认了。在下午的调解协议被调解员从“工地门口”改为“工地附近后”才反应过来120急救中心出具的路不对。
       然后我去当地刑侦部门请求调查我父亲摔伤具体原因,因为听工友口述那个工地门口之前是有监控的,但我父亲出事的那几天没有了,现在又装上监控了,派出所也一直没有回复。但该单位说他们和派出所单位属于同级,将我带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后将我转交给法律援助中心,同时通知了派出所同志过来。法律援助还是要我自己找证据,并要求我证明我是我父亲的女儿。
       下午3点去警务室再次参加调解,结果只有我和哥哥以及调解员刘某某,他拿出一份手写的修改过的协议(和27日发给我的不一样),把父亲出事地点“工地门口”改为了“工地附近”。我不同意,问他为什么不尊重事实?事发现场的工友及班组长陈述口供,包括我们和甲方所谓的负责人第一次协商都是在工地门口,他却不顾事实,他说是甲方要求的。此时我才想起来120急救中心出具的证明道路是不对的。
       综上所述,我也多次主动与广邻公司协商解决此事,但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和搪塞,态度冷漠,用各种手段拒绝与我方协商解决。我父亲苏某清在前往上班途中受到伤害,至今仍未能清醒,不能说话,处于病重状态。而海南广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领导至今没有任何人负责此事,仅派两位业务员作为代表,是否合规?而且,目前还欠我父亲的7975元工资都没发完。
       医院目前为欠费状态,已多次通知停药。从9月15日截止10月4日,20天过去了,我通过各种途径为父亲四处奔走,一直在各相关职能部门打转,毫无成效。因此,恳请上级领导设身处地为民解忧,帮帮我这个无力又无助的弱小女子,督促他们尽快处理我父亲事故相关事宜,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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