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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扶余:官家不作为未完成拆迁反而倒打一耙?!

2021-07-22 20:58  来源:未知   浏览数:
本站讯 2021年7月,吉林省德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德卡公司)收到一份令人感到离奇的起诉书,扶余市政府居然起诉德卡公司违约,称其构成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其与德卡公司于2...

本站讯 2021年7月,吉林省德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德卡公司)收到一份令人感到离奇的起诉书,扶余市政府居然起诉德卡公司违约,称其构成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其与德卡公司于2007年签订的产权置换协议,赔偿其1.6亿多元巨额损失。这一起诉,一时间令德卡公司蒙头转向——明明是政府不作为没有兑现承诺才造成产权置换协议迟延履行,怎么还能反而起诉我们呢?这不是猪八戒摔耙子——倒打一耙吗?

产权置换争议案的来由

据介绍,2007年10月30日,扶余市政府与德卡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双方约定了“产权调换”事宜,原告将商贸招待所(283.98平方米)、轻工商厦(2455.59平方米)、肉类大厅(1298.9平方米)、华夏商场(1198.56平方米)、位于“德卡时代购物广场”商业性用房(5000平方米)等合计10237.03平方米房屋交付被告,被告承诺于2008年11月30日交付原告新建房屋12053.80平方米,作为产权调换房屋。但据德卡公司提供的证据证明,由于政府不作为,最终导致了华夏棚户区改造地块十余年未能拆迁,当地三十几户百姓流离失所。对此,媒体曾经广泛报道。媒体报道后,引起了中央巡视组和吉林省纪委的重视。在吉林省软环境办的组织下,扶余市政府曾经承诺在2020年3月前完成拆迁,但是时至今日,仍然还有四户没有与政府达成协议。

对于此事,扶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2月23日出具的《关于德卡公司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扶住建[2020]878号)有过详细的记载,该意见称:

德卡华夏商场棚改拆迁项目于2007年6月19日正式开始拆迁,此次拆迁共拆迁产权人207户,其中平房区块186户,华夏商场商业区块21户。平房区块2007年10月末全部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华夏商场商业区块目前达成拆迁补偿协议11户,还有10户没有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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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4日,扶余市政府下发了征收公告,按征收程序进行征收。

2019年3月份,吉林省软环境办公室到松原协调此事,省软办和松原市、扶余市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经过省软办领导协调责成扶余市政府在2020年3月份前完成拆迁。会后,扶余市住建局组织征收部门开展工作,经过与被征收人协商没有达成协议。

关于华夏商场区块被征收人为政府工作人员的情况。经核实,(德卡公司)材料中所反映的两处房屋产权人为刘秉林、苗月华。被征收人刘秉林无职业,被征收人苗月华为扶余市法院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工作人员与被征收人刘秉林、苗月华进行过协商,其中与被征收人刘秉林协商过程中,被征收人刘秉林同意德卡公司在2018年提供的回迁安置方案,但要求按规定对其所有195平方米仓库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经过征收经办中心与德卡公司协商,德卡公司不同意对刘秉林所有的仓库进行货币补偿,只能按两平仓库抵一平商铺进行回迁安置,但在几日后德卡公司告知征收中心华夏商场征收区块的安置优惠方案被征收人刘秉林、苗月华不享受此方案。被征收人刘秉林、苗月华认为在征收补偿过程当中德卡公司不能一视同仁,对征收补偿进行区别对待,所以没有达成征收补偿协议......

《关于德卡公司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处理意见是:下一步征收部门将继续加大征收工作力度,并积极与开发企业协调,尽快提供回迁安置房屋的设计图纸,加快征收司法程序的推进。在开发企业提供回迁安置房屋设计图纸后,对达不成协议的被征收人,征收部门将按法律程序依法向法院申请实施强制拆迁,确保回迁户尽快回迁入住,切实解决回迁安置问题。

扶余市政府的起诉理由

德卡公司认为,这份《处理意见》说的十分清楚,华夏商场商业区块没有完成拆迁,主要是扶余市政府工作没有做到位,由于政府主导的拆迁没有完成,德卡公司也就没办法开发,更没办法完成置换!扶余政府怎么会倒打一耙的反过来起诉德卡公司违约呢?

然而,扶余市政府真的就起诉了。其在起诉书中要求: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07年10月30日签订的《协议书》;二、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位于“德卡时代购物广场”的5000平方米商业性用房(约6737万元),并给付原告自2007年10月30日起至返还之日止期间的使用费(暂定500万元,最终数额以司法鉴定损失结果为准);三、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华夏商场1198.56平方米房屋(约1958万元);四、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轻工大厦、肉类大厅、商贸招待所的补偿款42,897,188.47元,以及自2008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LPR计算的利息损失(暂计算至2021年5月10日为32,007,688.43元)。以上合计:166852169.99元;五、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其起诉的事实与理由是:《协议书》签订后,原告依约将协议约定的房屋10237.03平方米交付给了被告。其中轻工大厦、肉类大厅、商贸招待所因被告开发建设德卡城市广场项目,于交付后被被告全部拆除;其中华夏商场至今未完成拆迁;其中“德卡时代购物广场”商业性用房由被告占有、经营至今。但是,被告在约定日期2008年11月30日未向原告交付置换房屋12053.80平方米,且迟至今日仍未动工建设约定房屋,被告延期交付置换房屋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

德卡公司的答辩

对于扶余市政府的起诉,德卡公司认为纯属倒打一耙,其对起诉书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华夏区块是棚户区改造项目,由被答辩人扶余市政府负责征收拆迁,未完成产权调换的原因是被答辩人至今未将案涉华夏棚户区拆迁完成。2015年1月14日,扶余市政府发布关于《扶余市城市德卡华夏(原德卡小区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公示,足以证明华夏区块是由政府主导拆迁和征收。被答辩人扶余市政府应该承担没有交付产权调换房屋的责任和给答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华夏棚户区2007年至今没有拆完,主要原因是政法系统的人当钉子户。为了早日完成拆迁,德卡公司曾经多次给扶余市政府打报告,请求政府依据法定责任早日依法完成拆迁,但是扶余市政府并没有尽到职责。无奈之下,2020年12月,答辩人向中央巡视组反映华夏棚户区拆迁问题,得到了中央巡视组的关注与过问,将答辩人的信访事项责令扶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扶余住建局立即作出回复,原来未达成回迁协议的7户变成4户,剩余4户至今没有拆完,仍然无法开工建设完成产权调换和回迁户安置。因此被答辩人应承担没有交付产权调换房屋的责任和给答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德卡公司负责人称,企业自从2006年通过招商引资进入扶余以来,曾经遭遇并正在遭遇到政府的严重失信和公开耍赖,企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却屡遭司法不公。至今还未能与政府达成拆迁协议的人中,刘秉林是原扶余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刘春水的父亲,现在是扶余最大的开发商,苗月华则是原扶余市法院常务院长王安军的夫人。对于这些政法系统的要员,政府不去做他们的工作,致使他们带头当起了钉子户,才导致拆迁未能完成,进而导致产权置换无限期的延迟,反而起诉我公司根本违约,这是典型的老赖做法,是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欺凌和卸磨杀驴!而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明知道由政府负责征收,并且早已超过诉讼时效,却鼓动政府提起诉讼,纯粹是为了赚取巨额律师费!对此,我们将向有关部门投诉。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政、司法机关都在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扶余市政府的做法是极为不合时宜的。我们相信,法院最终一定能做出公正的裁决。

对于此案的进展,媒体将继续关注并跟踪报道。(记者李辉 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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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今日头条:https://www.toutiao.com/i698756930604135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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