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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渭滨区一街道办被举报侵占企业资金2500万元

2024-01-22 15:04  来源:百家号   浏览数:
我们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宝鸡市的民营企业,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等。我公司实名举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经二路街道办事处利用公权力随意...

       我们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宝鸡市的民营企业,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等。

      我公司实名举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经二路街道办事处利用公权力随意侵占、剥夺我企业资金2500万元的事实。

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映材料

 

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映材料

       一、事实经过

      1、我公司在宝鸡市渭滨区开发一旧城改造项目“新街坊美寓”,五证齐全,该项目于2013年开工,2015年10月主体封顶,因资金短缺等等种种客观原因造成该楼盘停工,停工后因为不能如期交房,59户拆迁安置户,分别将我公司诉讼到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安置协议,予以货币赔偿。法院判决:①解除佳恒公司与拆迁户签订的产权置换安置协议。②按照安置房屋市场价值赔偿拆迁户损失。

       2021年11月11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依据(2019)陕0302民初1308号等判决,从宝鸡市新东岭城市综合体拆迁指挥部扣划了(我公司应得的其他土地赔偿款)2500万元。此后,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明知生效判决结果,也明知将执行款转至经二路街道办的用途,不仅不依法将该笔在执行款分别支付与拆迁户,反而将2500万元直接转入经二路街道办的账户内。

      之后,经二路街道办事处成立所谓“拆迁户自救小组”,并在佳恒公司未参与合同谈判和确定工程预算的情况下,让不具备任何法律资格的“自救小组”同陕西省二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随后,陕西省二建进入佳恒公司开发的新街坊·美寓项目,对已封顶的商品住宅楼进行非法施工。

       陕西省二建在未进行招标、没有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没有任何工程质量监督机制的情况下,非法施工;而经二路街道办,违法行政,私自动用执行款,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随意支付陕西省二建远远高于市场价的工程款。

       对原在建项目未结算、未招标、未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渭滨区人民政府、经二路街道办等多部门领导参加省二建对项目的复工仪式

       工程完工后,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工程验收的情况下,渭滨区、经二路街道办举行隆重了交房仪式,将房屋交付给拆迁户。

        渭滨区人民政府、渭滨区人民法院、经二路街道办事处等主要领导参加交房仪式

        二、渭滨区政府经二路街道办利用公权力

      1、我公司是项目的建设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经二路街道办是组织者和主导者,不让我公司参与,在整个操作过程中,经二路街道办强行剥夺代替行使我公司的权力,在明知拆迁户与佳恒公司解除了安置协议,不顾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仍按照之前的安置协议强制安排实施,协助拆迁户侵占佳恒公司的房屋。

       2、在履行安置协议时,有意不对2500万元权属定性,剥夺佳恒公司对自己的款项的支配权和控制权。

      3、不经佳恒公司同意,不经招投标,擅自指定省二建施工,随意支配不属于自己的2500万元,侵害佳恒公司合法权益,显属违法施政。

      三、经二路街道办故意激化矛盾

      自2022年11月工程完工后,在渭滨区经二路街道办的安排下拆迁户已全部入住,并控制了整个住宅小区!项目是我公司开发,而我公司人员却不能正常进入,进入时必须经拆迁户同意方可,否则就会暴力阻拦并已发生殴打事件,造成我公司职员三根肋骨被打断。打人事件发生后,派出所接警出警,让我公司受伤职员去医院治疗。之后警方又对在场人员做了笔录,并让受害人做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我公司强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处理,而警方至今不予立案受理。

拆迁户在经二路街道办事处的指示下,封锁我公司的办公室

我公司工作人员进入项目场地,竟然遭到拆迁户的阻拦和殴打

      我公司对面临的状况和遭遇,曾请教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律权威人士和教授,他们认为:

      一、经二路街道办利用公权力,侵害了我公司对自己开发项目的控制权、经营权、款项的支配权,并协助违法行为的实施。1、在明知拆迁户与佳恒公司解除了安置协议,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于不顾,违法的按照之前的安置协议强制安排实施;协助拆迁户侵占佳恒公司的房屋。2、有意不对2500万元权属定性,剥夺了佳恒公司对自己的款项的支配权和控制权。3、不经佳恒公司同意、不经招投标,擅自指定省二建施工,随意支配不属于自己的2500万元,对佳恒公司明显不公。4、激化了佳恒公司与拆迁户之间的矛盾,致使佳恒公司不能正常运营,损失不断扩大。

       二、渭滨法院明知生效判决结果,也明知将执行款转至经二路街道办的用途,不仅不依法执法,反而将执行款支付至经二路街道办,致使佳恒公司陷入法律困境:判决书是否继续执行?是否已变更执行标的?房屋被侵占、执行款权属不清!执行是否终结没有任何法律文书!

       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宝鸡市渭滨区、渭滨区经二路街道办事处办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所作所为,令人感到十分气愤!同时更感无助!

       恳请中央和陕西省、宝鸡市及上级领导对以上事件给予关注和查处,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还我公司一个公道!

       举报单位: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7日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8870842269519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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